1证券代码:300400证券简称:劲拓股份公告编号:2023-057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企业来提供的内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重要内容提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吴限先生拟实施表决权委托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相关事项尚未实施,事项能否获得审批、是否最终实施、实施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一、事项及进展情况1、事项概述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3年1月30日披露《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吴限先生拟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吴限先生与东阳经鸿伟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经鸿伟畅”)签署《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拟向东阳经鸿伟畅委托公司27.9%表决权,具体方案以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该事项可能会引起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有效期约定为“本意向协议自签署之日(2023年1月20日)起20日内有效”。
6.公司于2023年2月8日、3月20日、5月30日分别披露《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2023-015、2023-030):吴限先生、东阳经鸿伟畅签署《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有关补充协议,已将《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有效期变更至以下三个时点中较早之日止:“①委托方、受托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且协议生效之日;②委托方、受托方签署《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且协议生效之日;③2023年12月31日”。
7.2东阳经鸿伟畅实际控制人为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本次控制股权的人拟委托表决权暨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涉及东阳经鸿伟畅所属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前审批。
8.2、本次进展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吴限先生、东阳经鸿伟畅《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及书面告知函:双方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补充协议(四)》,将《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第三条“本协议的期限”的约定“本意向协议有效期至以下三个时点中较早之日止:①委托方、受托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且协议生效之日;②委托方、受托方签署《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且协议生效之日;③2023年12月31日”变更为“本意向协议有效期至2024年5月30日止”。
10.截至2023年12月29日,东阳经鸿伟畅正积极与吴限先生进行深入论证和磋商,争取就本次控制权变更方案细节达成一致;东阳经鸿伟畅尚未与吴限先生签署正式《表决权委托协议》或其他有关控制权变更事项的法律文件,后续是否签署有关协议、能否实施控制权变更、实施计划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11.二、《补充协议(四)》的内容1、协议主体(1)委托方:吴限;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79,729,01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86%,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
12.(2)受托方:东阳经鸿伟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C5H5WF6J;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经文畅(东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木雕小镇广福东街1509号-80(自主申报)。
13.2、协议背景双方已于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7日、2023年3月20日、20233年5月30日分别签订《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原协议”)。
14.现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对原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作出变更。
15.3、协议详细的细节内容(1)将原协议第三条“本协议的期限”的约定“本意向协议有效期至以下三个时点中较早之日止:①委托方、受托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且协议生效之日;②委托方、受托方签署《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且协议生效之日;③2023年12月31日。
”(2)除《补充协议(四)》进行的变更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维持不变并继续有效。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1、本次控制股权的人拟委托表决权暨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如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将变更为东阳经鸿伟畅,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本次控制股权的人拟委托表决权暨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涉及东阳经鸿伟畅所属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前审批,能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协议双方书面函告,截至2023年12月29日,东阳经鸿伟畅正积极与吴限先生进行深入论证和磋商,争取就本次控制权变更方案细节达成一致,后续是否签署有关协议、能否实施控制权变更、实施计划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双方未签署正式《表决权委托协议》或其他有关控制权变更事项的法律文件,双方未正式实施表决权委托事宜,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明显的变化、仍为吴限先生。
4、截至本公告日,吴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729,018股,其中已累计质押46,686,382股;结合公司核查情况及吴限先生相关说明,目前吴限先生已质押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目前不会对本次表决权委托意向产生影响。
5、公司督促《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双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针对获悉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持股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相关事项及进展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6、公司相关信息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为准,本次控制股权的人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1、吴限先生、东阳经鸿伟畅的《补充协议(四)》;2、吴限先生、东阳经鸿伟畅的书面告知函;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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